长沙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一楼(长沙人才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服务 | 考试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陆万伍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金额 | 考务人员人工成本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 1项 | 948528 | 考试档案相关资料整理存放费用 | 1项 | 264750 | 考评员专家库建设及日常管理费用 | 1项 | 696800 | 考评员、监考员应急保险 | 1项 | 51296 | 日常办公费用 | 1项 | 6000 | 管理服务费及税费 | | | 398404 | 合计 | | |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模式。甲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乙方的组考、监考和考评服务。乙方组建专职监考和考评员队伍,落实组考、监考和考评工作的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并按项目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监考工作:乙方负责长沙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理论考试、实操考试监考工作,每场考试至少安排2名考试监考人员,实物实操考试根据考试计划,按照考试工种和考点考位数量合理安排考评员数量。 3、考评员库建设:乙方协助建立考评员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有意愿参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物实操考试项目考评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所有意向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专业资质及从业年限是否达到考评员要求,并且就职业素养、是否有违反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相应背景调查,上半年、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考评员入库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和应管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现场入库评审。每个项目安排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考评员库建设入围人员不少于50名。 4、考评员、考务服务人员日常管理: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每半年组织一天集中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对专业技能、工作纪律、评分流程、打分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培训要求:容纳120人培训场地,配备音响、投影仪(显示屏)、话筒等相应培训设备,提供参训120人的培训用餐服务,茶水、停车等相关服务,相关培训资料的准备等。 5、巡考工作:对每个考试日的日常考试,乙方需对考试管理规范性进行巡考督导,确保每个考点考试工作流程规范。 6、资料上报:乙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监考员全体培训,强化监考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监考原则等工作要求,并对上周考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完成应急管理部考试系统内所要求的考试资料申报。 7、考试资料档案保管:乙方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一场一档”和档案相应管理要求,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视频及纸质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按照《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对所有场次的考试视频资料进行拷贝,统一归档管理。纸质材料按档案相关要求条件进行存放保管。建立视频资料及纸质资料管理制度,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工作,确保所有资料完好无缺。 2.人员配置要求
至少配备12名监考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等有关要求,具备必要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项目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1、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战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本协议终止。 2、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本协议终止。 3、甲乙双方应当针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涉密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等有关信息,签订保密协议,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基于以下事由的除外: ①法律要求(如行政、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 ②甲方书面授权; ③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共利益; ④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4、本协议上注明的各方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正式函件送达地址。留地址的一方应当确保该地址有人签收文件或回复信息。向该地址投寄特快专递邮件或发送信息,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原通信地址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同意并盖章确认后的所有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费用表等相关材料,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14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三个月支付周期内最后一个月末支付本期费用,第1次分期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14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14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14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考虑到特种作业考试费用分成拨付时间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可能有出入,实际具体支付阶段和日期,经双方协商之后可以预付,延期或改期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1 —— 2026-08-20 五、服务地点 乙方按甲方考试计划要求,在指定地点提供监考服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每三个月进行考核,考核分数90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期费用;考核分数70-89分针对考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当期费用;考核分数69分及以下,针对考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当期费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负责“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组织与领导,指导并监督乙方依法合规开展考务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组织理论监考与实操监考等相关考务工作;负责考评员库建设及考评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考试档案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 2、考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甲乙双方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3、乙方至少配备12名监考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等有关要求,具备必要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为保障考评员、考务工作人员基本权益,乙方为所有入库考评员及考务工作人员投保应急保险。 5、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上报主管机关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