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宁德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2 致各投标人: 《国网福建宁德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提问回复 1、疑问:本工程废弃材料外弃考虑13km(含处置费用),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外弃运距,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疑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建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调整为中标合同价的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疑问:P87页第12.4.4条约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60天内完成支付。”,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60天时间过长,建议调整第12.4.4条内容相关支付期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疑问:P93页16.2.1约定:“④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本条款描述不合理,建议调整为:“④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1条。 6、疑问:本招标项目合同条款中建议增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到业主代扣代缴的水电费或由承包人缴纳罚款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予增加。 7、疑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土石方外运、土石方开挖方式自行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尺寸与本预算不同的不再调整。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外弃运距,实际运距不同时不再调整”。 (1)土石方运距的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2)土石方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单位实际所用的放坡系数、工作面尺寸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疑问:专用合同条款3.1(10)⑧约定不合理,台风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2条。 9、疑问:专用合同条款10.4.1.11)投标折扣率的确定:(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控制价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有误,本项目含有甲供材,投标折扣率应为(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控制价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3条。 10、疑问:本项目基坑支护采用支撑梁,拆除实际需按绳锯施工,但该部分控制价单价未按绳锯考虑,请招标人予以调整控制价。 答:本项目招标清单已考虑“拆除钢筋砼冠梁”,实际拆除单价由投标单位报价。 11、疑问:本项目设计有幕墙,但控制价中未考虑配合幕墙使用的吊篮、高空操作车等相关费用,请招标人补充计取。 答:招标清单幕墙考虑外脚手架及垂直封闭安全网施工。 12、疑问: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疑问:本项目场内没有地方堆放土方,需先全部外运再外购土回填,控制价未按该方案计算,请招标人补充计取。 答:本项目招标清单已按“考虑场内位置狭小,土方大开挖、结构基础槽坑土方挖方直接外弃,地下室结构基础槽坑、侧墙、顶板回填按外购土计”考虑。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6.2.1条“④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修改为“④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第⑧点“由此所发生的应急措施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相应技术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不调整。承包人未按此方案和措施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内容。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10.4.1 变更估价原则“注:1)投标折扣率的确定:(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控制价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修改为“注:1)投标折扣率的确定:(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控制价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4.2危大工程清单“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修改为“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4.2危大工程清单“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修改为“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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