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高邮市卸甲镇金飞达工业园区东扩配套基础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GYFFJSZ******03 | 项目名称 | 高邮市卸甲镇金飞达工业园区东扩配套基础工程 |
标段编号 | GYFFJSZ******03001 | 标段名称 | 高邮市卸甲镇金飞达工业园区东扩配套基础工程EPC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卸甲镇金******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卸甲镇金飞达工业园区东扩配套基础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卸甲镇 2.1.2 工程规模:20969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86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969平方米(合31.45亩),其中:园区一路用地面积4347平方米(合6.52亩);新开河道位于卸甲镇金飞达工业集中东南片区,用地面积约1854.22平方米(合2.78亩);绿化总面积为14768.06平方米(合22.15亩),分别位于卸甲镇庄沟河南侧,面积约5574.39平方米(合8.36亩),新开河道两侧,面积约5295.49平方米(合7.94亩),飞达大道两侧,面积约3898.18平方米(合5.84亩)。该项目主要在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一条园区道路和新开一条河道及其配套绿化;具体建设内容分为:1、园区一路新建工程:道路北起规划顺达路,南至规划飞达大道,全长约342.28米,红线宽12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绿化、亮化、交安等设施。2、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在金飞达工业集中区东南片区,北接庄沟河,南至飞达大道后向西延伸至常支沟,河道长369.38米,河宽5米,并配套新建箱涵、护坡、绿化等。3、绿化工程:分别对卸甲镇庄沟河南侧、新开河道两侧、飞达大道南侧进行绿化,主要种植红枫、茶花、海棠、黄杨球、日本晚樱、小叶女贞造型树、海桐球等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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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③工程设计水利专业(河道整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上述资质之一,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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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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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2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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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评标细则:总分10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2、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信誉及实力;2、拟派团队履约能力;3、项目经理答辩。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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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 |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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