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矸石外委处置服务(3.5万吨)
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矸石外委处置(3.5万吨)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有限公司石壕煤矿。本项目已具备公开询比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要求:按河南大有能源相关财务制度支付。无预付款,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此条款为响应性条款,如未响应付款方式,视为无效谈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价(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1.工期/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矿井每天产生的矸石要当天清运完毕)。
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7:00。
3.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名、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报价。
4.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公示,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网上参与本次公开询比价的采购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购标者,须在中原云商上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方法从中原云商首页通知公告“平台会员注册审核程序+ 汇款账号”中获取),通过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中原云商客服热线:400-620-2211(专1)(有关电子响应的供应商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平台技术服务)。
三、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矿井发展需要,对产生的脏杂煤3号(水洗矸石)和脏杂煤4号(筛上物)进行混合外排处置,处置量约3.5万吨。
四、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煤矸石的筛选、加工、销售、一般固废处置、综合利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
2.投标人矸石堆存场地须合法合规,堆存现场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堆存后及时按照矸石堆存场地治理规范治理到位,不能私拉乱倒。
3.投标人拟投入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及国五以上环保排放标准(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承诺在矸石装、运、堆存、综合利用等矸石外排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环保问题、环保处罚、工农关系及各种关系等)全部由其承担(做出书面承诺);
5.投标人承诺矸石填埋场的填埋总量必须满足矸石清运填埋,且不能私拉乱倒,因外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由其承担全部损失(做出书面承诺);
6.运输安全:运输车辆,自配人员对其进行管理,承包方负责其安全(做出书面承诺);
五、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独立法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响应人须具有相应资质;
3、2022年1月1日以来,响应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需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基本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
5、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下载谈判邀请文件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报告”,之前无效。提供报告全部截图,如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
(4******集团、义煤公司或石壕煤矿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
(5******集团或义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6)近三年内,响应人发生过严重违约、违法、违纪行为,且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其他
(1)投标文件必须注明矸石处理方式。
(2)合同执行期间处理价格不予调整,当因不可抗力影响运输时,双方另行协商。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5)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偏离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监督电话:******
服务项目联系人:雷主任******
招标业务联系人:付女士******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