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项 目 工 期 : 4个月。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 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 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 量 要 求 :
2.1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 工 程 所 需 材 料 与 设 备 清 单 :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 用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国家其他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等。
5.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5.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 工职责。
5.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撤离。
5.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5.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6******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5.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5.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 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6.环 境 保 护 要 求
6.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 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 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4供应商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 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人 员 要 求
7.1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姓名:伍容香;专业:建筑工程壹级;证书编号:湘************,湘建安B(2019)******。技术负责人:姓名:肖逢凯;专业:建筑工程;证书编号:B************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宋志君;证书编号:************774,湘建安C1(2020)******。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7.2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的要求及安全事故的相关免责条款等。 社会保险的要求: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意外保险的要求: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事故的相关免责条款:如安全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或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如供应商已履行了安全责任,且安全的发生并非供应商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供应 商在一定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安全的发生符合免责范围的规定。对于因安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8.其 他 要 求 :
8.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 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供应商应每周报备采购人施工进度。
★8.3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 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省外建筑入湘企业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或具有处于有效 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验 收 方 案
9.1验收主体:采购人
9.2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9.3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
9.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9.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
,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 验收。(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 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供应商收到工 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9.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9.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 并支付款项。(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 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8争议处理:成交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 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9.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采购人支付。
9.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人实施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人的实施内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
、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 答复。
10.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保 修 期
10.1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执行。
10.2保修范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执行。
10.3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11.结 算 支 付 方 式 :
1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北雅中学
11.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 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1 2 .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 属 于 “ 建 筑 业 ”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60811.5元
/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伍容香
证书名称:建造师注册证书壹级
证书编号:湘************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9.1验收主体:采购人
9.2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9.3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
9.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9.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 验收。(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 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供应商收到工 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9.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9.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 并支付款项。(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 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8争议处理:成交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 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9.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采购人支付。
9.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人实施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人的实施内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3)成交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0.1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执行。
10.2保修范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执行。
10.3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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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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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联合体司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