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业务经营用房除险改造项目
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业务经营用房除险改造项目施工工程已由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 农银冀复【2024】2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00% ,财政资金占比0%。
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招标人为******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业务经营用房除险改造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887.69(不含增值税)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524.13万元,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17245.94平方米 ,建设地点:衡水市桃城区胜利东路358号。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消防、******消防改造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341.5318万元(含税)。
2.3 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我国现行建筑装饰相关技术规范、法规。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 其他:无。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一项公共建筑类装修或维修或修缮改造工程[非住宅类,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含)]施工业绩;注:如提供EPC类总承包工程、土建总承包工程业绩,该业绩中装修或维修或修缮改造工程部分金额不少于3000万,需同时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需写明该合同中装修或维修或修缮改造工程部分金额,明确装修或维修或修缮改造工程部分未进行分包,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期限:2025年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记录,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无。
(三)其他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3 (1)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查询网址:******/qyjc/group/#/login);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①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②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③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④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5)投标人涉嫌存在向农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14 时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9 时00 分,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无。
5.2 逾期递交至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银行门户网站河北分行子站点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许倩,联系电话:******。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318-******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9.1 ******银行农银e采平台电子招采中心(******)进行注册,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采购方审核,具体要求参见网站公告。供应商入库不代表通过所报名采购项目资格审查,也不代表采购项目成交。如因未进行注册或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 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有限公司衡水分行,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东路358号;联系人:王倩倩,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707号中化大厦;项目负责人:许倩,联系电话:0311-******;联系人:郭颖、张祥泰、马国栋、刘朝、王亚松,联系电话:******、******,电子邮箱:guoying3@sinochem.com。
2025 年 8 月 7 日
zl招标代理签章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