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4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黑石铺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桩基检测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926884 | 926884 |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3年度******银行资信证明。(如为事业单位的,可只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资产负债表)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6)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4-1),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本单位为中小企业。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对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类别划分标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4〕110号)相关规定,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地基基础)。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雅婷 |
电 话:0731-****** |
地 址:******街道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联系人:蒋小柳、危珊、杨波 |
电 话:0731-****** |
地 址:******街道银杉路31号绿地时代广场5栋910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12 月13 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