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02BS0256 | 标段号: | C01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镇泰路299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姚月丽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标段名称: | 康宁路(场北路-长江西路)道路整治工程 | ||
建设地点: | 宝山区庙行镇康宁路,北起场北路,南至长江西路,不包含泥城河桥,长约533米 |
工程概况描述: | 项目内容为恢复原有规划横断面布置、原有机动车道铣刨加罩、非机动车道改建和维修、人行道翻建和新排、更新和增建雨水口等排水工程、更换禁车柱等附属设施工程等内容 |
工程总投资: | 847.64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679.66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678.99万元) |
施工工期: | 120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 |
资质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无(如需) | ||||||||
政府投资项目: | 是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是 | ||||||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 是 | ||||||||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27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煦稼建筑工程咨询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姜筱雨 | 联系电话: | ****** | ||||||
公告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中标人在签订合************银行差额担保,担保期限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服务中心官网:******)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服务中心网站、无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宝山区建筑管理所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